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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80元/月

发表于2012-07-04
6月30日,市长梁一波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。会议审议了《关于调整吴江市社会救助(补助)标准的请示》。会议决定,从2012年7月1日起,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由原来的500元/月提高至580元/月;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,由原来的750元/月提高到855元/月;机构孤儿由原来的1200元/月提高到1600元/月,散居孤儿由原来的720元/月提高到1100元/月;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、重残、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随低保标准同步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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