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过了保修期开发商也要赔

发表于2011-08-05
马先生家房子水管破裂,泡坏了室内地板和家具。马先生要求开发商免费维修,并赔偿地板和家具损失,但开发商以马先生使用不当且过了保修期为由,拒绝维修和赔偿。马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。经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,依法判决开发商为马先生免费维修水管,并赔偿马先生经济损失3万余元。

马先生搬入新居后,不想让以前居住的老房闲置,于是将房子租出。刚租出去一年多,室内墙体就有大量水溢出,把地板和家具泡坏了。马先生请人拆开墙体,发现是水管破裂所致。马先生要求开发商免费维修,并赔偿被泡坏的地板和家具。开发商认为,水管破裂是因为使用不当冻裂的,而且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2年,马先生家的水管已超出保修期,因此一直不肯修,从而导致房屋闲置。

马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除要求免费维修,赔偿地板、家具外,还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子闲置的租金损失。法院审理认为,室内水管为房屋的附属设施,开发商有责任确保在其合理使用寿命内安全使用,开发商坚持的保修期是单方面的“霸王条款”;开发商提出马先生使用不当,但无法提供证据;另外,水管破裂给马先生造成连带的损失,开发商负有赔偿责任。最后,法院判定,开发商对破损的水管进行免费修理,赔偿马先生财产损失34700元,并赔偿房屋租金损失。

近年来,市民购房日趋增多,房屋附属设施保修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。法官提醒,如遇此类问题,要注意留存证据,找开发商协商解决,并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上一页|1|
/1页